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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1日主日讲道(第一部分)
2025年511日主日讲道(第二部分)
经文:罗6:1-23(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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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这样,怎麽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6: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6: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麽?
6: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6: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6: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6: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6: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6: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6: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6: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这却怎麽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麽?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6: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6: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6:20 因为你们作罪的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6: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2025复活期4|拣选
罗6:1-30
引言
最近,探访一位年长病危的老年姐妹,她说:神是不是不要我了,我祷告,祂也不回应,我也听不见祂的声音。我理解她心里的挣扎,她不是惧怕死亡,而是盼望生命中更真实的经历神。我相信这样的期望和内心的呼求不只是这位老人的真实表达,的确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的,我也常常会如此祷告。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无论我们的感受是什么,我们的直觉是什么,我们的理智如何告诉我们,这些都不是核心,最终要得救是照着神所应许的,单单的相信。这也正是以色列百姓所缺乏的。
在第九章,保罗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相对于其他的人,的确有许多特权:「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九4-5)既然这样,为什么他们却迟迟没有得救,是否神的应许落空?保罗的回应是:以色列之所以成为神的选民不在乎人的行为,完全是出于神拣选的主权,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神一切的作为就是要彰显祂的权能。如果不是神怜悯的恩典,以色列早已如同所多玛,蛾摩拉了。那么究竟为什么那些似乎没有蒙拣选的外邦人因信得称为义,反而蒙拣选的以色列却因追求义而跌倒在神在锡安所设立的磐石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以色列没有按照神的主权回应神为他们预备的拯救之路。
罗马书第十章继续以色列得救的问题,其核心就是要他们知道:得救唯一的出路就是信。
一、 以色列未得救之因1-3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1
十章1节这里和第九章开始十分的相似,「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九2-3)保罗在这些经文中所表达的心愿,以及为以色列的祈求,预设了以色列的失败,但也预设了他们得救仍然是有机会的。虽然在第九章,保罗强调神的主权,包括在以色列得救的问题上,也是因着神所设立的绊脚石。但是保罗对神主权的认识并没有改变他关切以色列人将来要悔改的心。他深切的明白,对于以色列百姓来说,仍然有他们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保罗在十章所要带出来的重要思想。所以保罗在这里仍然满怀热心地致力于以色列人的得救,他为他们祷告祈求的,就是要他们经历那已经可以在福音中得到的救恩。
(慕理认为,)这个为以色列得救的祷告,几乎紧接在保罗关于神旨意在救赎中具有绝对决定性的教导(九6b-29)之后……。(林哈德说:)这个祷告与第九章那种强烈预定论的意味相抵触,但这样的说法没有考虑到,圣经中讲到救恩时神的主权和人的祷告(及传福音)之间那种几乎是矛盾的互动。
所以,保罗为以色列百姓的祷告,值得我们更多的反思,我们相信神在我们家人、朋友、邻舍、同事,甚或远处近处认识与不认识之人生命中的主权,但是我们为他们学效保罗的尽心竭力的祷告,以及在福音事工上为他们的付出也是何等的重要,主耶稣同样为他们死在了十字架,已经付偿了罪得代价,我们是否愿意为他们有保罗这样的心志用祷告托持他们。
接下来保罗让我们看到以色列人没有得救的原因:
1、 不是没有热心2a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2a
新译本:「我可以为他们作证,他们对神有热心。」
作见证:是指一个公开的、负责人的、严肃的举动。在以色列中,作假见证是要被拿石头打死的,所以这里也充分表明保罗声明以色列对神的热心是绝对真实的。
热心:在七十士译本指「忠心之人为神的荣耀、为圣殿、为律法发热心」的用法,它与旧约圣经中的忌邪表达同样的含义。
民数记二十五章记载以色列在什亭,百姓与摩押女子行淫乱,神向以色列人发怒,正当众人在会幕门口哭泣的时候,一个以色列人当着他们的面,带着一个米甸女子到他弟兄那里去。于是非尼哈就杀了他们,于是止息了神的怒气,原因是「他在他们中间,以神的忌邪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们除灭。」(民二十五11)非尼哈以神的忌邪为心就是为神的荣耀的缘故。
王上十九章,以利亚在逃避耶洗别的追杀时回应神的话说:他为耶和华万军之神大发热心…。这也是指他为了神的荣耀和律法,大胆指责君王,又对抗巴力先知,用刀杀了他们。
王下十章,耶户为了表达对神的热心,把以色列中所有巴力先知聚集在巴力庙中杀掉。
这些人的热心都是为神热心,所以以色列人发热心的对象是正确的,而且是炽热的、卯足全力的、不屈不挠的、强烈的热心。在两约之间的时期,热心成了特别受赞赏的特质,被掳到巴比伦的以色列人回归国土后,不再拜偶像。在圣殿和各处的犹太会堂里,他们单单敬拜事奉真神,教导纯正的律法。犹太人非常热心,甚至为了让神的律法更臻完善而加添了一些传统,视它们与律法同等重要。他们这种对神认真的态度值得我们基督徒的反思,因为太多时候,我们表现的都太理智、太冷漠,我们许多时候只是停留在一种外在的宗教模式,而缺失了内在的热忱。但是问题是他们的热心却没有按真知识。
2、 乃是认知错误2b-3
「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不是按着真知识」的热心就是缺乏正确了解的热心,意思是以色列人对神的热心并不是基于对神的旨意正确的了解,他们缺乏对神旨意的洞见、承认和顺从。
保罗自己在信基督之前也是如此,他曾见证: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热心侍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锁拿下监…….(徒二十二2-3)。保罗说这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保罗不否认犹太人认识神,然而他们却不是按着祂真正的本性认识祂,无法照着祂的自我启示来认识祂是怜悯的神,他们在最关键的领会上有了欠缺,这正如同先知所言:他们看是看见,却不晓得;听是听见,却不明白。在他们对神认识的核心,有着怪癖、顽梗的无知,在他们一心奉献,极其慎重的顺服中,有着顽梗的不服。他们的无知在于他们无法明白、体会神的义,也就是神为人所提供的在祂面前为义之地位的恩赐,正如罗马书一章17节所言,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以色列的无知造成他们不顺服神的举动,拒绝顺服神的义,拒绝接受他们不配得的恩赐,拒绝让恩典成为恩典,拒绝将荣耀单单归于神。他们却想靠着自己的努力借着顺服律法建立自己的义。他们却不明白律法的真正含义、目的。
所以以色列百姓虽然是神特选的民,虽然对神也有热心,但是却因为对神为人所预备的称义之路没有正确的认识,反而成为门外人,因着神在锡安放置的绊脚石羞愧。但这不表示他们没有盼望,他们得救必须回到神所设立的成圣成义之路。
二、 万民万族得救之路4-13
1、 律法总结乃基督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4
「总结」原文是终止、目标和成就的意思。
首先,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是指藉着祂的死和复活,基督已为那些相信的人终止了律法的职事。对于基督徒来说,律法的职事已经结束。藉着圣灵的能力,律法的义在信徒身上得以成就(罗八4),律法的治理权却结束了,因为基督徒不再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
其次,律法的目的是要将人引到基督,加拉太书三章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训蒙师傅是指当时罗马的家庭教学的奴仆,主人将自己的儿子交给他,他带主人的儿子,从六岁到十六岁,教导他为人的规矩,带他读书,直到主人的儿子不再需要他管教。律法对以色列来讲,就像当时罗马的教学奴仆,将人带到基督面前。因为人靠自己的行为无法再神面前得称为义,只有因信接受基督的救赎与神的恩典才能称为义。
第三,「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基督成就律法的一切要求,祂为我们这些罪人付上了生命的代价,当祂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的时候,祂已经完成了天父交托的使命,为人还请了一切罪债,成就了律法向罪人一切的要求。
基督并不是在神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之外重新开启的一条得义的道路,基督原本就是律法的目标,公义的地位就是位每一个因信基督的人预备的。
接下来5-13节继续解释律法的总结是什么意思,保罗几乎完全仰赖直接引用旧约经文,与摩西对话,让我们明白律法真正的指向和意义,也显明以色列的错误,惟有回归律法的真意才可以得救。
2、 律法之义的本质5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5
「律法的义」是从律法本身而来的义,而不是被误认为行为的义。律法要求人遵行,其目的超乎律法本身,乃是在基督里。所以藉着行为追求律法是错误的方式。
保罗在这里说摩西写着说,是出自利未记十八章5节「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保罗将这句话描写为出于律法的义,显然代表了他对整个律法所做的概括性解释。律法要求人遵行,以此作为得着公义和生命的条件。
保罗在罗马书的其他经文中指出的,律法的要求并没有被废弃,乃是已经藉着神在基督里的作为成全了。惟有行律法的,才能在最后审判时被神称为义(二13)。然而,律法的成全不在乎律法本身,也不是经由律法赐下,乃是圣灵在律法以外的工作(二25-29)。虽然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和世上的其他人一样,因着他们的过犯被定罪(三19-20),虽然这定罪的结果会在今生、在他们还带着肉身时伴随着他们(七7-25,八10),但他们的罪债已经全部由基督清偿了(八3)。所以,对那些属基督的人而言,复活所带来的新生命是律法成就的新现实,这新生命是今时今日就存在的,超越之前伏在罪和死之下的光景(八4)。于是他们可以经过最后的审判,神藉着被钉十字架而复活的基督,赐给他们超越审判的生命。
在利未记中,这句话或这条命令出现在离圣洁法规(利十七-二十六)开头不远的地方。离开埃及即将进入迦南的以色列人,其行为不可像埃及人一样,也不可像迦南人。以色列人不可以跟随他们的法规,而要遵行神赐给他们的法规。如果他们不遵行,「地要把他们吐出来」(利十八25)。在圣洁法规接近尾声,这个严厉的警告再次出现,神在那里列出一系列的刑罚,作为对以色列的警告。如果以色列不理会耶和华的警戒,会为他们自己带来灭亡和被掳(利二十六14-39)。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以色列被掳归回之后的生活,提醒他们往日的失败。但即使在这命令的原始背景中,神仍然为他们存留盼望。如果他们在被掳之中承认他们的罪和悔改,神就会记念这地及祂与列祖所立的约(利二十六40-43),另外,即便他们被掳,神也不会厌弃他们,或是完全把他们灭绝(利二十六44-45)。神为他们所存留在这地生活的盼望,是从死里复活盼望的前奏。律法的目的就是要赐给人生命,所以保罗在这里引用利未记这段话不是用在人想要靠他们自己的行为赢取在神面前为义的地位时为自己所设下的不可能的、无望的任务,而是用来指那一位已经藉着祂的生命,以及最重要的,藉着祂的死,而作成了律法所要求的义。这里同样是对第四节的解释,律法的目标就是基督,人必须透过相信神在基督里所成就的救恩而得救。
3、 心认口信求主名6-13
「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犹太人和希腊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这段经文保罗透过不同的旧约经文的背景突出说明信心在得救之路的唯一性和不可或缺。
首先,保罗引用申命记三十章11-14节,但是这里的引用又不是逐字逐句的引用,我们会在后面进行比较。保罗在6节一开始论到与5节出于律法的义对比的出于信心的义说,「你不要心里说」,这短句借用了申命记九章4节,在那里神警告以色列,「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这地是因我的义。其实,耶和华将他们从你面前赶出去是因他们的恶。」在这段之后的高潮是耶和华神呼吁以色列要敬畏神、全心爱祂、事奉祂,以色列必须要行心里的割礼(申九6-十22)。这也正是申命记三十章11-14节的核心:神已经将律法当作恩赐,赐给以色列,对以色列而言,诫命并非遥不可及。他们不需要找到什么人,让他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试着升到天上,来取得律法,和学习律法。他们也不必尝试另一个同样不可能的事,就是渡过大海去取得律法。神已经透过摩西赐给他们,如今就在他们口中,在他们心里。
我们再比较以下引用经文和保罗在这里所叙述的有什么不同:
从这个表中我们看到保罗在罗马书中和所引用的经文中有一些差异,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引用原文的时候,在每一节都加上「就是」……。保罗透过这样的方式带出对所引述旧约经文的解释,其核心是摩西作为中保的角色已经被神在基督里取代。申命记是指着律法说的,保罗将它所说用在基督身上,他不会认为基督与律法是两个全然互不相干的独立实体;相反,他认为其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基督是律法的目标,是其根本意义,是其真正的实质内容。「神的律法是直接对以色列人内心说的,要求信心与顺服,而非深奥难解、必须经过人类的探索才发现的」是一个事实,而「神的儿子现在已经道成肉身,因此人类根本没有必要去领祂下来」是另一个事实,这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因为赐下律法与基督道成肉身背后,同样是神的恩典,其最重要、基本的起点,就是神在耶稣基督里拣选了人,人必须以信心回应,「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保罗从不同的角度描写同一件事,承认和相信是从内在和外在表现出信主之道存在的事实,称义和得救是一体的两面。
保罗在罗马书三章用诗篇的话描写堕落的人类,逐一列举喉咙、舌头、嘴唇和口,以之作为人类表现其堕落本性的基本工具(三9-10、13-14)。保罗在这里同样提醒我们:人类以虚谎来拒绝造物的神,招致了咒诅和苦毒,如今取而代之的是承认基督是主和相信神在基督里的工作。认和信的行动是由口和心产生,这也正是保罗在这里所表达的信主之道:口里承认,心里相信。
其次,保罗引用两处旧约先知书,进一步加强这个「信主之道」的真理,同时把它推展到普世得救,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犹太人,信是得救的唯一出路,也是必然之路。
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和约珥书二章,其经文背景相似,在这两节经文的上下文脉络中看到救恩是经由灾难和毁灭,最终带来余民得蒙拯救,也就是耶路撒冷的幸存者。保罗从经文中借用审判的时间,以及其明显的个人化的信心和祷告,经由减少以色列的人数,和重建以色列成为信靠并求告神的人,以色列和列国之间的差异将不复存在。重新创造以色列的时刻,从一开始就包括了、也预备了重新创造全人类。同时保罗重复强调因信称义的主题,凡信祂的和凡求告主名表达救恩是经由内心的信和外在言语的表达。
所以,对于每一个基督徒来说,心里内在的信和口中言语外在的表达是我们确信和得救不可或缺的。
总结:因信称义之路
徒四12「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救恩是神主动为堕落之人所设立的,人只能仰赖神自己的作为,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天父藉着耶稣所成就和赐给我们的,就必得救。
代祷事项:
1、 为弟兄姐妹祷告,愿我们有保罗为以色列人祷告的心志,愿我们在为他们得救的守望上愿意付代价。
2、 为普天下还没有认识主的人祷告,相信神为每一个人赐下祂的独生爱子,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复活为每一个人作成了救恩,每一个也都有机会因信祂被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