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每日诗篇祷告
诗情祷语
(作者:尤金·毕德生)
2月23日 | 哀哭变为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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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三十篇 11-12节
11 你已将我的哀哭变为跳舞,
将我的麻衣脱去,给我披上喜乐,
12 好叫我的灵(原文作“荣耀”)歌颂你,并不住声。
耶和华我的 神啊,我要称谢你,直到永远。
省思:
当神的怒气转为恩典——
我们的哭泣就化作欢欣,
哀痛变为跳舞,
脱去麻衣,换上神的喜乐衣;
沉默的心灵突然禁不住地要赞美。
当我们在祷告中
开始向神敞开自己,
就不只会经历到以上的变化。
祷告:
“我愿有颂主之心,此心从罪中得释,
时时感受到救主宝血无条件为我而洒……
恩主,快从天上来,分赐祢的性情,
将祢的新名——祢大爱的最美新名,
刻写在我心版上。”
(Charles Wesley, “ O for a Heart to Praise My God”) 。
阿门。
02
每日经文及简释
约伯记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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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记》第23章|神在哪里?
约伯并没有接受以利法的说法,因为他不认为适用在他身上。他说,他的哀告和唉哼不能停止,因为是神不愿意停止惩戒(2节)。所以,他要求与神对薄公堂,将自己的冤情一字不漏地在祂面前陈明。可悲的是,不知道祂的踪迹在哪里,所以才会落到今天这等含冤的地步(3-5节)。
而且,约伯相信神一定愿意与他争辩,其实争辩都不需要,上主只需要稍微留意一下约伯的诉求,准许一个正直者与祂讲讲理,约伯就相信他能赢下这场官司(6-7节)。
但现在的问题是,神的影子都找不到,他在东西南北,到处寻找祂,都不见踪影,最令他气愤与苦恼的是,上主好像故意躲了起来(8-9节)。
他再次说:神可以作证,他没有离开祂的道,因为神明察秋毫,他也经得住神的检视,无论在行为上,还是在言语上,他都没有触犯神的诫命,所以,他不怕神调查他(10-12节)。
令他害怕的并不是他的罪,而是找不到神,这位唯一者,祂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没有人能说服祂(13节),比如,衪躲得远远的,约伯无法让祂出来回应他。所以约伯说,这位对他没有任何回应的上主,令他心烦意乱、失魂落魄、惊魂不定(14-16节),因他所有的投诉,都如同面对幽冥,去而不返,犹如投入深渊、杳无消息。如今,他脸上的希望,就像被深深的黑暗所覆盖——不再有指望(17节)。
上图:古埃及壁画,一群金匠正在吹火冶炼金属。古代金子提炼净化的过程称为灰吹法,把金子与铅一同放在坩埚中熔化,空气在熔化的金属表面吹过后,其中的杂质凝结为浮渣,剩下的是纯净的金属。
03
今日默想
神在哪里?这个令人焦虑的问题,是历世历代信徒常有的困扰。路易斯(C.S.Lewis)在他那本记念他与乔伊的爱情的传记《卿卿如晤》的书里,回忆了一段令他痛苦与困扰的记忆。他的妻子乔伊得了癌症,经过治疗后,奇迹般好转,他们又开始了正常生活。然而,当他们感觉神最恩待他们的时候,没想到,神正准备下一次的折磨——乔伊的病情再度扩散。
当他们求告神,急切需要祂,所有的救助都已经山穷水尽,无济于事的时候,仿佛是当着你的面砰然关闭的门,从里头还传出上门的栓——双重门栓——的声音。接着,是寂静,寂静的令人想离去,但明明祂就在里面,却让人感觉这是一间空房子,这种有人在,却又寂静无声的气息同样明显。
路易斯深感挫折与痛苦,他问道:为何当我们一帆风顺的时候,祂俨然存在,指挥若定?可是,当我们四面楚歌的时候,祂反而杳然无踪、爱莫能助? [1]
路易斯对上主的质疑,与约伯无异。他们都在上主面前呼喊、在暴怒中与神抗争。这在教会生活中经常是不被鼓励的。然而,没有这种至深悲恸的情感体会,也难有对神的爱之深刻经历。
读了约伯的经历,及听了路易斯的呐喊,你对苦难、上主、信仰,有哪些新的领会?
[1]路易斯(C.S.Lewis)著,喻书琴译:《卿卿如晤》(北京:华东师范,2007),页15、37。
04
每日加量
哥林多前书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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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10章 | 再谈真自由!
“他受洗了!是‘名牧’给他洗的!在约旦河神圣的河水洗的!他还会惹基督的怒气吗?他吃过圣餐!饮过基督的杯,吃过基督的饼,也会遭到审判吗?”
在这一章,保罗再回到参与祭偶像的“危险”这个话题上。有些人似乎主张,参与教会圣餐,就可以免于祭偶像的危险(就像今天有些人误认为,吃圣餐可以洁净一个月所犯的罪一样)。
保罗反对这论调,并断言:犹太人在出埃及时,也同样分享了上主的餐物和饮料,他们受过红海的水的洗礼,庄严地归给了摩西,但最终还是难逃被审判的恶果(10:1-13节)。其原因是什么呢?保罗说:
1)他们贪恋恶事(6节,参民11:4-6,31-34);
2)他们拜偶像,当摩西上山后,他们祭拜金牛犊,并且说这金牛犊的像,就是领他们出埃及的雅威,这种亵渎,再加上他们纵情狂欢(7节,参出32:6);
3)他们犯奸淫(8节,参民25:6-9);
4)他们试探主(9节,参出17:2,7);
5)他们发怨言(10节,参出12:23)。
也就是说,基督徒断然不可前卫到这等地步,参与偶像的宴会绝不可行(10:14-22)。偶像不是神明,自身毫无能力,只是泥巴、石头、金银和木头而已,这是所有基督徒都明了的。但它们具有象征意义,代表着鬼魔。信徒不可与之为伍,基督徒的自由不可以走得那么远。
即使在可以行使自由的范围内,为了弟兄的好处,也要约束自己的自由。信徒当然有自由,可凭良心而吃那些从庙里买来的食物,或假如有不信主的亲戚朋友请客,你吃着食物之时,也不用受囿于别人的良心(10:25-30)。但这自由最终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利益和私欲,而是为了荣耀上主(10:31)。某些哥林多人毫无顾忌、根本不考虑弟兄的好处,而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庙里与人吃喝,这等过分“刚强”的信心,实在不值得采纳,他们真不该那么自信!
上图:第2世纪墓葬浮雕上的罗马肉店。罗马屠夫并不会按照利未记的要求把血放干净,还可能拜过偶像,所以外邦人卖的肉在律法上都是不洁净的。
思考问题
假如今天要以以色列人倒毙旷野,和哥林多人失败为鉴的话,我们要抓到的最基本的要领是什么呢?是食物本身?还是其它什么?是你个人的洁身自好?还是其它方面呢?保罗、基督与上主,最关心的是什么呢?